西安市千阳商会:
经查,你单位存在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;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,适用陕西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2024 版)(陕民规〔2024〕3号)中“连续2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检(年报)的”从重处罚情形,本机关现对你单位作出“撤销登记”的行政处罚。
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依法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如不服本决定,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地址: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3号楼1层114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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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民政局
2025年12月15日
来源:西安市民政局官网